律师称多车碾压老人案判决鼓励肇事逃逸

2013年07月18日02: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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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成都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引起了各方关注。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10日19时左右。老人曾某在龙泉驿区柏合镇龙华路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据目击者称,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随后,又有目击者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并逃逸。接着,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但车主彭某停下了车报了警。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经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压过的痕迹。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QQ轿车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我赶紧下车,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正是这句“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成了法院判其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本案法官称,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2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判决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承担了8000多元赔偿。对其他逃逸车辆,彭某享有追偿权。

  此案中,逃逸车主逃脱惩罚,主动报警的车主却要承担全责,由此引发不小争议。

  碰撞

  彭某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没有前两车的侵权行为,彭某因在驾驶车辆时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其也有造成曾某死亡的可能。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院判彭某承担责任无可厚非。

  律师陈远

  如此判决鼓励肇事逃逸

  彭某因过失碾压老人,承担法定责任是应当的。可他肇事后没像前车一样逃逸,而选择主动报警,却值得称道。但是,把逃逸车辆的责任都让彭某来背,这样的判决让人难以信服!要是彭某也跑了,那向谁追责?这岂不是鼓励肇事逃逸?

  网友老鼠猫

  仅凭陈述难以认定死因

  法院判彭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主要依据是彭某在法庭上陈述“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该陈述后又被彭某否认)。仅凭此陈述尚不能认定曾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某的碾压行为,至少可以说这一认定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作出如此判决,难免会受到质疑。在此类案件中,如何协调好“情”与“法”的关系是对法官能力和智慧的一次考验。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韩旭

(原标题:前车肇事逃逸后车该否担责)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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